有一个客户五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提前一个月和他说,劳动合同不续签,到期后自动离职,今天他本着试试的态度问公司要赔偿,公司说,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了,不续签是没有赔偿的,那么事实是这样子吗?客户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我们。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有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且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可能又有人想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自己选择不续签,但是又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到期后公司辞退自己会有赔偿吗?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确实是告知自己要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上的约定与上一份合同约定基本是一样,无损害原有的利益,员工个人的原因选择不续签,已经逾期,用人单位是可以视为自动辞职的,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