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一直是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其他的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一直都是很难判断,如果是子女已经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就会遵守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两周岁以下,那么女方如果没有过错或者不适合抚养的条件,一般都是判给女方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