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主要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都想离婚,但是不想回家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具体步骤包括写好离婚起诉书,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然后开庭。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步骤包括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然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另外,如果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同一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如“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制度,选择适合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