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到期,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这时候为了让自己借出去的钱更有保障,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征得债权人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的建议,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正规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