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这是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合同,比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或者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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